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以權謀利,首抗癌食物排行都師範大學附屬實驗學校校長助理賴某將手伸向了班車資金,先後貪污8.7萬元據為己有。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賴某有期徒刑5年。
  抬高班車合化療飲食輔助同金額“套錢”
  賴某1975年出生,2001年畢業於辦公室出租首師大政法系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研究生文化程度,隨後被分到了首師大附屬實驗學校。
  據公訴人指控,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間,賴某利用擔任首都師範大學附屬試驗學校總務主任、校長助住商婚禮顧問公司理的職務便利,以故意抬高班車合同金額的方式,將學校班車費用累積8萬元支出後返款據為己有。檢方認為被告人賴某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庭審中,賴某對起訴書指控的婚禮企劃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自願認罪,稱部分贓款用於組織單位員工聚餐等活動。
  賴某的辯護人當庭出具了首都師範大學附屬實驗學校的情況說明,稱賴某在單位表現一貫良好,在2013年5月30日檢察院來學校調查租車事情之前,校方不知道有此事,也沒有找過賴某本人調查或瞭解相關事務。首都師範大學附屬實驗學校請求法院對賴某減輕處罰。
  其辯護人表示,賴某因工作表現好多次獲獎,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賴某到案前辦案機關已掌握其犯罪線索,辦案人員在排查中找到賴某時,賴某便交代了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建議法庭對賴某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法院認定不具有自首情節
  法院審理後認為,賴某構成貪污罪的事實清楚,其是在辦案人員掌握相關犯罪線索並對其調查談話時,才如實交代的犯罪事實,不具有自首情節。對於賴某稱貪污款用於單位聚餐的辯詞,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未予採納。
  據此,朝陽法院認定賴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原標題:校長助理貪污8萬獲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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