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城管”改革正在進行中,城管部門將進一步“擴權”。昨天,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政府法制辦瞭解到,南京將制定《南京市城市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方案》,建立“大城管”執法體系,擬將市文廣新、旅游、園林、規劃、公安交管5個部門共33項處罰權全部劃歸城管局,目前已上報待批。(1月17日《現代快報》)
  近年來,“大城管”似乎成了一個時髦的詞彙。一些城市紛紛醞釀“大城管”計劃,付諸實施的也不在少數。南京市的“大城管”改革,其實是在步人後塵,算不得什麼創新。但問題的關鍵不在這裡。只要對人民有益的事情,不怕做得晚,只要做得好,就值得點贊。
  那麼所謂的“大城管”改革,能改得好嗎?且不說社會各界的見仁見智,但就從實踐這個角度來看,也已經有了前車之鑒。據7月16日《南方都市報》報道:在7月份東莞市新一輪的機構改革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被徹底“革命”,不再保留原有建制,職能被衛計局、食藥監局等眾部門“瓜分”後,僅以城管局內設的綜合執法支隊形式存在。意味著近十年的行政執法相對集中處罰權探索終止,重回“誰審批誰監管”的路子。
  試想:假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這樣的“大城管”模式確有益處,政府放心,人民滿意,有什麼理由將其終止,再回“誰審批誰監管”的路子呢?筆者曾經針對這條新聞寫了一篇題為“綜合執法局摘牌大城管思維當休”的評論,提出瞭如下觀點:
  “大城管”的思維方向,其實就是政府包攬一切,政府無所不能。這和現代行政理論所倡導的“有限政府”、“小政府、大社會”理念格格不入。在中央政府一次又一次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倘若繼續堅持“大城管”思路,繼續實行強勢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格局,是不符合現代行政理論和社會管理改革方向的。
  今天,我仍然堅持這樣的觀點。儘管看起來,還在有新的城市不斷地加入“大城管”的陣營之中,但這說明不了“大城管”方向的正確性。倘若發展下去,城管可就真成了“上管天下管地中央管空氣”的“第二政府”了。大家可以想象,城管局的大樓內,該設立多少個部門,釘上多少塊門牌。什麼旅游、園林、規劃、交管……這不就是權力大搬家嗎?
  請允許筆者再做一迴文抄公吧,反正抄的是自己的:我們不能將“大城管”思維及其實踐中的某些優勢和成功,比如高效率,作為它的存在理由。如果行政執法的高效率是以加強政府集權,“連動物園裡的動物都歸綜合執法局管”這樣的代價換來的,那麼它的進步意義何在呢?難道城市管理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管理的高效率,或者說,城市的存在價值就是為了被高效率地管理,而不是為了讓人們生活得更自由一些?
  抄文至此,筆者最想說的一句話就是:所謂“大城管”,其實就是“城管萬能論”。對於一個城市來說,雖然沒有城管是萬萬不能的,但指望把城管打造成為現代社會治理體系中的“萬能鑰匙”,大概也只能是一種幻想。就此而言,我完全贊同那位城管隊員的“減負論”。城管,需要的不是擴權,而是“瘦身”。
  文/婁獻忠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大城管”與“簡政放權”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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